
胡阿姨的经历给许多老人敲响了警钟。她早年离婚后,独自一人将儿子拉扯大。老房征收后,她用补偿款购买了一套位于淞南的使用权公房,并将其转为产权房,产权登记在她和儿子名下。儿子结婚后,承诺会赡养她,于是胡阿姨将自己的产权份额赠与了儿子。

然而,事情并没有按照她的预期发展。儿子将房屋产权变更至儿媳名下,不久后儿媳又将这套房屋出售,在松江另行购房,产权仍登记在儿媳名下。起初,儿子和儿媳还给胡阿姨留了一间房,但当她的积蓄被“掏空”后,他们竟然将她赶出家门。
后来,胡阿姨找到了新的伴侣。2018年,老伴为了她出资20万元,加上儿子儿媳的一些钱,在花桥又购了一套房,房子依然写在儿媳名下。起初,儿媳提出胡阿姨要住可以,但必须交租金。到最后,即使愿意支付租金,儿媳也不再同意胡阿姨居住。
如今,胡阿姨面临无处可住的困境。为此,她向律师求助。律师分析认为,对于松江的房产,由于房屋来源于胡阿姨的老房子,且她名下没有其他房产,经济条件困难,可以主张对该房产有居住权。至于花桥的房产,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,胡阿姨和老伴出资的20万元是基于让胡阿姨居住的前提,儿媳拒绝其居住已构成对所附义务的违反,胡阿姨可以主张撤销赠与、返还出资。
胡阿姨的遭遇提醒人们,生前不要急于过户房产,遗嘱比赠与更保险。子女的承诺应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线上配资网,并且要有举证意识,平时注意相关证据的留存。爱子女并不意味着要把自己的一切提前交出去,守住房子就是守住晚年的尊严和安全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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